北京
一、朝阳区
年费资助。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,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,即对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减免政策后所缴纳的部分给予资助。
上海
一、上海市
1、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:
(1)实质审查费、授权费(包告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)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。
(2)授权后第2年、第3年的年费,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%资助。
2、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,申费(包括申请费、申请附加费、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)和授权费(包括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)在授权后,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%资助,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%资助。
二、杨浦区
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,给予第9年至第12年实缴专利年费50%的费用补贴,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。
三、静安区
专利授权年费:每项1000元(第2年、第3年的年费)。
四、长宁区
年费资助:专利申请、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,申请企业须在长宁区。申请资助的专利须为有效专利且无年费漏交情况。授权后第4年、第5年的年费,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%资助。
五、青浦区
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年、第5年的年费,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 元的年费资助。
六、浦东新区
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,自专利授权之日起,给予连续3年50%的年费补贴,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。
七、松江区
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,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4年度、第5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。
河北省
一、邯郸市
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,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代办处开具的年费收费收据金额(不包括年费滞纳金)为依据,符合《专利收费减缓办法》(财税【2016】78号)减缴规定的,对其授权年度起第7年至第20年的年费给予资助(个人为85%,两个以上个人为70%);
不符合《专利收费减缓办法》(财税【2016】78号)减缴规定的,对其授权年度起第10年至第20年的年费给予资助(个人为50%,两个以上个人为40%)。
山东省
一、济南市
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。
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(4—6年),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元/件资助,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1000元/件资助;
满6年(7—9年),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300元/件资助,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0元/件资助;
满9年(10—12年),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600元/件资助,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4000元/件资助;
满12年(13—15年),最高给予6000元/件资助;满15年(16—20年),最高给予8000元/件资助。
二、淄博市
国内发明专利补助,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、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。
国内发明专利(申请)每件最高补助3000元;其中,申请阶段最高补助500元(主要包括:检索费、申请费),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1000元(主要包括:实质审查费),获授权后最高补助1500元(主要包括:登记费、授权后第1年年费)。
三、枣庄市
对维持有效、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效发明专利,5年以内的年费予以据实资助;5年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,每件不超过3000元。
四、济宁市
发明维持资助。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标准见下表。(维持年限从专利申请日计算)
江苏省
一、无锡市
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,3年内按国家规定减缓后进行资助。
二、苏州市
1、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、实质审查费、登记(文件)印刷费,授权后前3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,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。
2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实行授权后资助,按所发生申请费、登记(文件)印刷费、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,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。
三、常熟市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,享受《办法》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,每件资助0.6万元;
未享受《办法》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,每件资助1.2万元;
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。
2、公民(个体工商户)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,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、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,每件资助0.3万元,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,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。
四、南通市
年费资助。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7至9年的年费,每年资助 500 元 / 件。
浙江省
一、金华市
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(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),有效期第1-6年年费补助50%,第7-9年年费补助35%,第10-15年年费补助25%。
安徽省
一、亳州市
对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,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(含授权后1—5年的专利年费);
对获得国外(含境外,下同)发明专利授权的,按获授权国别(地区)每件资助2万元。
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。
二、滁州市
发明专利授权后,每件予以0.5万元年费、转化和交易等运用的资助。
开展专利权质押反担保贷款融资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,据实予以资助,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三、宿州市
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授权后,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,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。
申请国外(PCT)发明专利并授权的,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。
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。
四、阜阳市
加大专利创造支持力度,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,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,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和600元奖励。
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,每年兑现一次。
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,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。
单位每申报1件发明专利,给予其专利联络员300元奖励。
五、芜湖市
支持发明专利创造。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,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,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。
获得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,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,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年费80%资助,每年兑现一次;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,每件给予4000元补助。
六、安庆市
资助发明创造。
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,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给予全额补助;
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,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;
对专利权维持满3年(不含)且不足9年(含)的授权发明专利,给予当年新缴年费80%补助。
七、铜陵市
对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,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,其中0.3万元用于一次性缴纳专利年费补助;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,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(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)。
八、淮南市
对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,给予5万元奖励;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2万元,每件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;对当年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达到30件、5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,分别奖励5万元、10万元。对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。
九、蚌埠市
国内专利: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资助3000元;授权后,资助前5年的年费,每年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年费收费发票据实资助。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。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。
陕西省
一、省级
年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资助。
三、宝鸡市
按照资助必要的申请费用和第一年度年费的原则,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。
四、咸阳市
对持续缴费超过5年(含5年)的授权发明专利,给予一次性1000元年费资助。对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,给予一次性2000元年费资助。
五、杨凌示范区
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始给予年费资助、标准为当年已缴清年费的50%,此后资助比例逐年递减5%。
广东省
一、广州市
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: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,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,分两次给予资助,第一次:维持6年的,资助1,800元/件;第二次:维持7~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,其中:维持7年的资助1,500元/件,维持8年的资助3,000元/件,维持9年的资助4,500元/件。
二、佛山市
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4至6年年费,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%。
三、中山市
国内发明专利申请、授权和年费资助的标准:
(1)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,且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,每件资助0.3万元,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,每件资助0.1万元或者0.05万元,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。
(2)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后,每件资助1万元。
(3)国内发明专利第9年维持有效状态的,每件资助0.5万元。
七、江门市
对企业缴纳的专利年费给予资助。
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至9年,每件资助企业当年实缴年费的50%;
在第10至12年,每件资助当年实缴年费的70%。
年费资助实行先缴后补,年费缴纳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凭证为准。
河南省
一、洛阳市
发明专利授权后连续缴纳6年年费的,一次性奖励2000元。
二、平顶山市
技术创新申请发明专利的,分两次申请资助:
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,按申请程序每件资助额为1000元、其他有效费用按50%给予资助,资助时间为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方可申请资助;
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,发明专利实审费、登记费、初次年费等按实际发生额50%的比例资助。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在此资助范围内。
实用新型技术在取得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,资助额为每件500元,申请费、登记费和初次年费按实际发生额50%的比例资助,凭授权专利证书、身份证、费用票据原件等领取资助。
外观设计技术在取得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,资助额为300元,申请费、登记费和初次年费按实际发生额50%的比例资助,凭授权专利证书、身份证、费用票据原件等领取资助。
三、新乡市
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,根据实际缴纳年费的80%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。
四、焦作市
获得省政府专利奖二、三等奖的,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、5万元;
对维持7年以上(含7年)的国内发明专利,从2016年开始,每件每年给予2000元年费奖励。
五、濮阳市
对授权发明专利前10年(含)所交年费给予不低于50%的比例资助,对维持满15年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,县(区)也要给予相应资助。
六、许昌市
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,登记费、第1年年费及代理费合计最高资助2000元,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。
七、漯河市
专利研发资助:对年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前列的职务发明人(单位),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前列的非职务发明人(个人),经考核专利工作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试点(示范)企事业单位,知识产权优势企业、区域,给予一定数额的专利研发经费资助,主要用于专利年费的交纳、专利技术(产品)开发费用补助等。
四川省
一、省级
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。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万元,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5万元。
二、德阳市
对发明专利年费维持时间在第7年至第10年的企业和个人,分年度给予资助,最高可资助2000元/件。
三、绵阳市
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/件,同时在授权后的第1年度到第5年度每年给予当年实际缴纳年费最高50%的资助。
四、达州市
申请年费资助的专利,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,专利权人经济十分困难,专利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市场前景,专利权的放弃对产业发展有较大的损失。
甘肃省
一、省级
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满7年的,每件资助年费4000元。
重庆市
一、渝北区
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,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。
二、巴南区
2016年1月1日后,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、连续维持6年的国内发明专利,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/件(需提交连续6年的年费缴纳收据);
没有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的国内发明专利,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(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)。
三、沙坪坝区
对维持3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续交年费,从第四年起,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续交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。
文章来源:法务收藏家